为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者使用非食品包装用塑料袋(盒)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,杜绝由非食品包装用塑料袋(盒)引起的食物中毒、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,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,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食品包装用塑料袋(盒)专项整治行动。据了解,本次专项行动将以整治食品销售者、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小餐饮、食品摊点等食品经营者使用非食品包装用塑料袋(盒)盛装直接入口食品行为,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义务为整治重点。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,特别是早餐点、夜间大排档、食品摊点、小餐饮、集贸市场等使用塑料袋(盒)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重点业态和场所开展专项检查,及时发现和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。
把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食品包装用塑料袋(盒)专项整治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、文明城市复审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,统筹兼顾、协调推进,提升综合治理水平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,重典治乱。在专项行动期间,对发现的使用塑料袋(盒)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不规范行为,整改率达到100%;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,查处率达到100%;对涉嫌违法犯罪的,依法移送率达到100%。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举一反三,将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、好经验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,着力构建重管严管的长效机制,全市食品经营者采购使用食品包装用塑料袋(盒)时,严格执行《食品安全法》“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、清洁的包装材料、餐具、饮具和容器”“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,应当使用无毒、清洁的容器、售货工具和设备”等规定。采购食品包装用塑料袋(盒)时,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,查验并留存食品包装用塑料袋(盒)供货者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、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,保存每笔购物(进货)凭证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4806。1-2016标准要求,认真查验所采购、使用的食品包装用塑料袋(盒)最小销售包装或标签上是否注明“食品接触用”“食品包装用”或类似用语,或者是加印、加贴调羹筷子标志,未注明的须留存标有“食品用”等字样的外(大)包装或印有产品信息的说明书或随附文件。严禁使用没有合法来源、无合格证明文件、标签标识信息不全的塑料袋(盒)盛装直接入口食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