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的木托盘规格目前比较混乱。机械工业系统使用JB3003-81规定的0.8m×1m、0.5m×08m的木托盘,1982年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(GB/T 2934-1996),将联运通用平木托盘的平面尺寸规定为:0.8m×1.2m、1.2m×0.8m,1m×1.2m、1.2m×1m、1.219m×1.106m、1.106m×1.219m、1.140m×1.140m,共8种。
且破损后可修复性很低,破损一定程度后,只能报废。
在这种情况下,塑木托盘开始出现,并很快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。与木制托盘相比,其整体性好,卫生洁净;在使用中无钉刺﹑耐酸碱﹑无质变﹑易清洗等特点,且废托盘材料可以回收。
缺点则在于不可用于周转使用,适用于仓库铺垫板,及一次性出口使用。
近年,我国已出现了1.1m×1.1m的木托盘,这也是一种新趋势。木托盘主要用于机械设备、模具、精密仪器、出口免熏蒸包装、防震包装的设计、制造、打包、吊装、装柜、拆箱等物流包装配套服务机械设备、模具、精密仪器、出口免熏蒸包装、防震包装的设计、制造、打包、吊装、装柜、拆箱等物流包装配套服务。
同样由于卫生原因(主要是天牛虫的侵害),自1998年期美国及欧盟对中国出口用木制托盘相继发出禁令,木托盘需经熏蒸等方法处理后方可出口。
此外,关于木托盘标准,我国还有:GB/T 3716-2000木托盘术语,GB/T 16470-1996木托盘包装,GB/T 15234-1994塑料平木托盘,GB/T 4996-1996联运通用平木托盘试验方法,GB/T 4995-1996联运通用平木托盘性能要求等国家标准。
熏蒸所需时间及费用均较大(一般需48小时,费用为成本的20﹪左右),且熏蒸所用药剂(如溴化钾醇等)又为有害制剂。
托盘的不超载使用和正确放置(确保受力在主要承重处)也非常重要。
此外,出口使用后的托盘需由承运商负责运走或作销毁处理。这极大影响了一次性木制托盘的应用。
托盘的使用寿命主要取决于托盘的正确使用和存放条件。在实际使用中,叉车的不当操作是造成托盘损坏最主要的因素,约占80﹪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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